快看点丨泰和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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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泰和县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泰和中等专业学校原总务处副主任郭润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中秋节至2021年中秋节,郭润祥先后八次收受泰和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承包商邹某所送礼品礼金,价值共计约6960元;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先后三次违规接受该校项目施工、设计单位承建商朱某、肖某安排的宴请。2023年4月,郭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易光华无公函接待并违规安排酒水问题。2022年11月24日下午,苑前镇镇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共9人前往县林业局天湖山林场百记分场调解纠纷并协商采脂收益分成事宜。当晚,在苑前镇未出具公函的情况下,易光华招待他们在单位食堂用餐,并违规安排饮用酒水。易光华因酒驾受党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2023年4月,易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妇幼保健院药学部主任肖建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至2017年中秋节,时任县妇幼保健院药剂科科长肖建锋收受与该院有业务往来的药业公司业务员肖某所送的购物卡、烟、酒等,价值共计约12330元。2023年1月,肖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冠朝镇罗溪村虚套环境整治经费用于账外支付餐费问题。冠朝镇罗溪村2020年餐费共计24980元,其中违规在经营性餐馆用餐17800元。2020年下半年,罗溪村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虚套20000元环境整治费,后全部用于账外支付2020年餐费。罗文震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罗良文身为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报账员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罗文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良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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