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GOIP设备获利两人构成“帮信罪”
来源:东方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26 0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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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GOIP设备获利两人构成“帮信罪” 案情回顾:马某某与毛某某共谋购买三台GOIP、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架设在即墨区蓝村街道一门面房内,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分别获利万余元。运行数日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迅速通过技侦手段锁定设备地点并将二人抓获。经技侦部门勘查,涉案GOIP设备可同时为96张手机卡拨打语音通话提供信号支持,期间共有29名被害人因通过涉案设备拨打的电话被骗500余万元。
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它能从境外远程操控任意切换国内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使受害人接到诈骗电话时误以为是国内手机号码而放松警惕,且具有隐匿位置等功能逃避打击,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新手段。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从事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因心存侥幸、贪图非法利益或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扼腕叹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网络信息科技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要提升反诈意识,不轻信陌生来电及信息,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转账前务必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和身份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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