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计划发布!扬州这些城中村要拆了!
近日,广陵区政府官网发布《广陵区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广陵区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相关资料图)
1、广陵区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 基本情况
本方案包含3个片区,为东南新城(汤汪)一片区、东南新城(汤汪)二片区、东南新城(汤汪)三片区。
1、东南新城(汤汪)一片区位于汤汪街道连运村,东至江都南路,南至连运路,西至东花园路,北至七里河,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34.2721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东南新城(汤汪)一片区位于汤汪街道连运村,是以居住为主的片区,同步对片区内道路、公园绿地、学校等项目建设,完善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基础教育资源质量,同时加快推进了片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引导居住用地的合理布局。打造以居住、商业、教育为主的高品质生活区。
2、东南新城(汤汪)二片区 位于 汤汪街道九龙村、文峰街道文峰村,东至文峰河路,南至九龙花园,西至马泊河,北至扬州市文峰小学 ,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5.2183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东南新城(汤汪)二片区位于汤汪街道九龙村、文峰街道文峰村,周边多以居住用地为主,成片开发范围内以规划建设学校、商业、道路及公园绿化为主,片区建设后,将提高周围基础教育资源质量,改善周围环境及交通基础设施,增加周边居民生活便捷度。
3、东南新城(汤汪)三片区位于汤汪街道连运村和同心村,东至纵一路,南至328国道北侧,西至江都南路,北至连运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0.4619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东南新城(汤汪)三片区位于汤汪街道连运村和同心村,片区为产城融合综合性片区,片区以产城融合、形象再造为导向,重点发展商业服务、现代商贸物流等支撑产业,同时配套供电、环卫等公共设施以及交通场站、居住社区等便民设施。片区作为广陵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致力于打造“人与城相融、园与城一体”的广陵产城融合新样板综合性片区。
● 公益性用地
东南新城(汤汪)一片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比达40.12%。
东南新城(汤汪)二片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比达49.68%。
东南新城(汤汪)三片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社区中心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比达40.32%。
所有片区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规定。
● 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计划在2023年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 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政发〔2020〕95号)的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2、广陵区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 基本情况
本方案包含1个片区,为头桥镇北洲主排河南部片区(CP321002-2023-02-01),位于头桥镇红平村,东至西贝大道,南至红达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北洲主排河。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1.1159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 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头桥镇北洲主排河南部片区(CP321002-2023-02-01)位于头桥镇,是以生活居住为单元组织的居住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片区内基础教育资源质量,提升片区内道路交通服务能力,同时加快推进片区内绿地的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打造以居住、教育、休闲为主的综合片区。片区功能以居住为主,主要土地用途包括:居住、道路、教育、绿地等。
● 规划主要用途
依据《扬州市头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头桥镇北洲主排河南部片区(CP321002-2023-02-01)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教育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 公益性用地
头桥镇北洲主排河南部片区(CP321002-2023-02-01)内居住社区中心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幼托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比达39.09%,基本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 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内拟建设项目以居住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在2023年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 落实被征地补偿安置、维护群众利益的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政发〔2020〕95号)的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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